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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机场连接线工程沿线乡镇办事处集体土地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6-26 16:53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龙山寨至赵家小冲公路前期工作的函》(昭市发改基础〔2014〕792号)、昭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山寨至赵家小冲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昭市国土资耕〔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用地已纳入鲁甸“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涉及凤凰办事处、永丰镇、布嘎乡,面积以规划设计为准)具备征地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山寨至赵家小冲公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村组及范围:龙山寨至赵家小冲公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凤凰办事处、永丰镇、不嘎乡沿线有关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以规划设计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对昭阳区人民政府拟定昭通花鹿坪机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意见》执行。

四、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6月23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土地征收登记现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征收土地期间,被征收土地四至界限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及新建建筑物和开挖土方均不列入补偿范围。

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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