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3-02 11:24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棚改3-13-23-3土地整理用地的安排,拟征收太平社区第13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工作及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在限期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本次征地的用地界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具体位置:东至彩云路,南至紫光小区及太平办事处外墙,西至瓦窑河(市水利局小区和疾控中心),北至锦海建材城及太平社区3号4号安置点土地。
二、迁坟补偿办法:根据昭政发[2004]39号文件规定,按每座坟墓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之前,必须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否则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置,请市民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
联系人:臧尔明电话:13187558822
特此公告
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