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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华、李启明见义勇为公示

来源:三晋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6-01-29 16:2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经昭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宋家华、李启明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寒冷刺骨的水中,勇救轻生妇女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报请昭通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申报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宋家华,男,汉族,生于1974年2月8日,家住昭阳区太平办事处桃源社区篆塘村,昭阳区元必倍净水器经营部员工。

李启明,男,汉族,生于1958年2月24日,永丰镇新民村村民。

宋家华、李启明同志见义勇为事迹:2016年1月10日上午10时30许,李启明进城务工途经望海公园时,闻讯九孔桥处有人落水后,迅速下水救人,在下水游出一定距离后,由于年岁已高,体力不济,身子不断往下沉,即将被冰冷刺骨湖水淹没,就在这紧急时刻,正在上班接到同事电话赶来的宋家华看到此情况,也迅速脱下衣服,立即跳入寒冷刺骨的水中,先帮助李启明安全回到岸上。接着又快速游到落水女子身边,努力将女子头部托起,其连拖带拽奋力向岸边游去,后在群众和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帮助下,将该落水女子成功救上了岸,但由于湖面过宽,导致救援时间过长,被救女子被赶来的120医生确认已经死亡。

由于宋家华长时间呆在冰冷刺骨的水中,加之来回游动,整个人已经虚脱导致昏迷,附近热心群众见后主动把身上的衣服裤子脱下给其穿上,110民警迅速将昏迷的宋家华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宋家华脱离了生命危险,现已康复。

然而前期参与救援的李启明,见宋家华已将落水女子救起,民警也将宋家华送往医院之时,自己就悄悄地离开了现场,没有留下名字和任何联系方式,后来经过民警寻找,第二天才知晓了他的名字。

本次公示自2016年1月29日开始至2月4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形式向昭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电  话:0870-2833869
传  真: 0870-2833869
邮  箱:zyqzzwwb@163.com
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区政府行政办公中心127办公室
邮  编:657000

昭阳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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