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11-18 15:5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昭阳区乐居镇人民政府关于昭阳区年生产12000吨木屑、果壳活性炭加工销售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租用以来,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请在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坟主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昭阳区年生产12000吨木屑、果壳活性炭加工销售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四至界限为:仁和村北至昭大沿线;南至仁和村14组、15组山场;西至周家口子水库坝脚天溪酒业进厂路,东至仁和村周家口子石灰厂道路为界;具体的小地名为仁和村周家口子水库坝脚,大沙地刘桅杆湾湾。
二、迁坟补偿标准:每座坟墓按800元进行补偿。
三、迁坟时限: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
四、若在本通告时限内未迁出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置,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昭阳区乐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仁和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866135)
王立占(联系电话:15096538818)
特此通告
昭阳区乐居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