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4-12-08 09:24 作者:昭阳频道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稳定灾区物价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为维护灾区建材物资价格稳定,确保“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区进一步加大对建材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全区范围内水泥砖、砂石料、水泥、钢材等建材价格实行临时价格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14年11月25日起到2015年8月31日结束。
二、管控办法及标准
(一)对水泥、砖、砂石料等地方建材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600mm*200mm*100mm):260元/立方。
2、混凝土实心砖(240mm*110mm*53mm):0.4元/块。
3、混凝土空心砖(2孔砖)(390mm*190mm*190mm):2.4元/块。
4、混凝土空心砖(大4孔砖)(190mm*190mm*190mm):1.4元/块。
5、混凝土空心砖(8孔砖)(240mm*115mm*90mm):0.9元/块。
6、混凝土空心砖(11孔砖)(240mm*190mm*90mm):1.3元/块。
7、混凝土实心砖(配砖)(190mm*90mm*53mm):0.3元/块。
8、复合硅酸盐32.5等级袋装水泥:341元/吨;复合硅酸盐42.5等级袋装水泥:425元/吨。
9、砂石料:45元/立方米。
10、粘土砖:0.35元/块(240mm*110mm*53mm)。
(二)对钢材价格实行经营差率控制管理
钢材:综合经营差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作价公式为:批发(零售)价格=进价×(1+综合经营差价率)+直接运杂费。
(三)对公路货物(运载恢复重建物资)运输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公路货运:区内所有运输企业、个人承运恢复重建物资机动车辆的运输价格实行最高限价,40公里以内(含40公里)不得超过1.2元/吨.公里,40公里以上不得超过1元/吨.公里。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