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4-11-28 10:08 作者:毛治府 余汝毅 责任编辑:
为加强昭通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均衡道路交通分布,减轻道路交通拥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昭阳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加强限制入城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种类为:0.5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9座(含)以上客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自行式农机、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畜力车(马车、牛车)、手推车、具体以各路口交通标志为准。
二、限制通行时间为:每天7:00至22:00禁止驶入二环路(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每天22:00至次日7:00时间段内,上述限制通行车辆(除畜力车外)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允许驶入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城市道路行驶。
三、二环路范围界定为:鲁甸路、二环西路、国学路、昭通大道(国学路至金鹰大道)、金鹰大道(昭通大道至二环东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
四、公交车按照规定公交路线行驶,不受上述限制;环卫作业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
五、进出昭通中心客运站的长短途客运车辆须沿二环南路、凤霞路进站口进站,出站车辆从客运站昭阳大道出站口沿昭阳大道、二环东路通行;进出环西路客运站的长途客运车辆沿环西路、珠泉路进出。
六、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的客货运机动车,需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凭证、驾驶人驾驶证到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申领入城通行证。
七、对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严格处理。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