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12-26 15:19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昭通中心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昭阳城区道路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昭阳城区所有信号灯控制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城区出入城路口安装卡口系统,城区主要道路和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安装地点详见昭阳信息网,2013年12月27日《昭通日报》。
二、上述系统实时监控道路交通情况,并对以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1、套牌、假牌车辆;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3、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4、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即: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骑压白色或者黄色路面交通实线);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1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2、机动车通过路口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1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放的;1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拨打接听电话的。
三、违反本公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实施处罚。
四、本公告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