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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11-15 16:2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城市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污水等;严禁开设不具备环保、卫生设施条件的店铺,禁止将炉口、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真正做到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二、严禁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有商铺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门外占用人行道、车行道、门前空地占道经营,禁止沿街叫卖、沿街作业等行为,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入市;各类开业、店庆、促销、展销、商业演出、临街门店装修、门头招牌、广告设置等活动,必须经辖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取缔。营业性网吧、KTV、电子游戏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必须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规范、合法经营;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网吧;经营性网吧必须做好人员登记,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等;KTV不得超时营业;电子游戏室不得有赌博行为。

三、严查交通违章行为。机动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统一在指定地点停放,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整齐摆放。行人、车辆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客运车、出租车要严格实行定点停靠,保持车身整洁美观,自行设置垃圾容器,严禁车内乘客向外抛掷废弃物。除二环路以外,其余主次干道一律禁止载质量0.5吨(含)以上货运车、9座(含)以上客运机动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畜力车通行。

四、严控污染源。城区各建筑工地要完善建筑工地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后再出场;严禁在城区道路搅拌混凝土、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洗车行业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证照齐备,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上洗车、擦车;无相关许可证照、无场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洗车场予以取缔。未经许可从事煤炭经营、建材经营和废旧物品回收的一律取缔,已经许可从事以上经营的,限期搬迁。未经批准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管不文明行为。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并参与城市管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写乱划,不乱堆乱挂,增强城市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争做文明市民。

六、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办事处牵头,住建、公安、交警、工商、卫生、食药监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和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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