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01-29 11:43 作者:余汝毅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分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同时,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已经取得相关许可和审批,但擅自降低安全标准、安全管理滑坡的企业,将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全面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文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依法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实行专库封存,并由区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组织销毁、处置。
五、热忱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98199、2120364。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根据举报线索,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给予提供线索的当事人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