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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的公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8-16 10:5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近期,我区各种非法抬埋组织、“地下殡仪馆”死灰复燃,土葬之风有所抬头,这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极不适应。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昭阳城区殡葬管理的通知》(市办发〔200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昭阳城区殡葬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昭阳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应自觉服从管理。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应带头执行亲属死亡火化和简办丧事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凡在城区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含外来人员),其家属不得以非法理由和借口将遗体运走(其他宗教信仰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应进入殡仪馆火化,火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骨灰进行装棺土葬。

三、禁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内部、住宅小区、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及摆放、使用、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

四、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对于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于违规土葬和大操大办丧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2158779、2159060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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