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7-02 17:1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近期,私挖滥采野生木本植物出售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为切实整治这一破坏行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买卖天然野生植物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组织开展好各种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特别是私挖滥采野生木本植物出售牟利情况相对突出的东部和北部乡(镇),要对本辖区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人员作一次彻底的清理登记。同时,要督促林业站和护林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巡山护林力度,发现有私挖滥采野生木本植物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二、各单位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禁止本单位人员参与购买野生木本植物,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私挖滥采、运输、出售、购买野生木本植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不论是盗挖他人的还是私自挖取自留山的,一律依法严处,并通知其所在地乡(镇)领导到森林公安机关带回。同时,对出售、购买野生木本植物者,一经查获,除依法处理外,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曝光。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电话:2223841、216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