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1-16 17:24 作者:郭云霞 蒋德玉 邓声学 责任编辑:
2012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市民过上一个文明、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以环城东路、元宝路、市民族中学至团结路西延线,南以凤霞路至凤凰桥以北为界,西以利济河为界,北以龙泉路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为界。春节组织系列文体活动需要的除外。
二、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区域内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非法生产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每个公民都应自觉支持城市管理,请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都有义务向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反映或举报。凡举报情况属实的,依照《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举报违法犯罪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0870―2120364
区安监局0870―8898199
区住建局0870―2159559、2158005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