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5-31 10:3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中专)招生考试工作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优化考试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决定在6月6日至8日、7月3日至8日期间,对城区所有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和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及个人加强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超标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超标噪声,在规定时间内每日22:00―次日7:00禁止营业。
二、建筑施工装修单位白天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源,不得超标排放,在规定时间内每日21:00―次日7:00禁止施工。其中,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装修单位考试期间一律禁止施工。
三、禁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采用其他产生高分贝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四、城区各住户要尽量避免因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室内娱乐产生噪声污染。
五、考点设置
(一)高考考点(6月6日至8日):昭通市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阳区一中。
(二)中考考点(7月3日至8日):昭通市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昭通市实验小学、昭阳区一中、昭阳区二小、昭阳区三小、昭阳区四小。
(三)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点(7月3日至8日):昭阳区二中、昭阳区四中、凤凰中学、昭阳区一小、南城小学、北城小学。
六、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2124810,区环保局:2158722,区住建局:2159559,区文体局:12318。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