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12-10 10:25 作者: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编辑:
为加强昭阳城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昭区政办通〔2010〕230号《关于印发昭阳区八大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现将城区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缴纳年度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的有偿服务单位,必须将生活垃圾倾倒至垃圾容器内或单位内部指定设置的垃圾囤放点,昭阳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采取定点、定时进行收集处置。
二、城区街面生活垃圾采取早晚定时收集,收集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8点,晚上19点至21点。临街私营业主和广大市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收集车辆上。
三、昭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已在昭阳区部分街道设置垃圾投放箱31只,需临时投放生活垃圾的,可将生活垃圾倾倒在箱体内。
四、违反以上规定,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五、昭阳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