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11-23 10:5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加强城区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昭区政办通〔2010〕230号《关于印发昭阳区城市八大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物料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筑用材、工业生产废物和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煤炭等液体、粉尘物、散装物的各类车辆。
二、运输以上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蓬布严密封闭、全覆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违者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昭阳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城区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不服从管理或未按本通告要求实施密封、覆盖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
昭阳区城市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