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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八大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11-19 12:2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文明,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阳区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城市八大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秩序

1.根据城市街道的现状和功能,合理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和公交车专用停车线,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靠。

责任部门:区交警一大队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2.加强畜力车、电动三轮车、板板车限制入城车辆管理,在限制通行时间内禁止各类限制入城车辆违规驶入城市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警一大队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3.开展打击利用两轮摩托、假借残疾人三轮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禁止客运车辆站外揽客、慢行候客。

责任部门:三城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运政管理所、区交警一大队

4.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和公交公司的管理,教育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礼貌待客,提高服务质量,从严查处出租车、公交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

5.加强建筑物料、煤炭等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覆盖运输制度,杜绝“泼、洒、滴、漏”污染城市街道,对违规车辆和业主单位一律给予重罚。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二)市容环境秩序整治

1.严格清理整治牌匾、广告,取缔未经许可乱拉乱挂的横幅标语。对不合格、不规范的牌匾广告限时整修、整饰,必须制作达标、悬挂整齐。坚决取缔落地灯箱、落地牌匾。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许可,不得擅自搭台举办各类活动。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2.严禁乱贴、乱画,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广告,对违反者予以重处重罚。各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出现的乱贴、乱画现象,由业主单位自行清除;单位、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清除和监管;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清除和监管,居民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自行清除,并负责监管。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三城办事处

配合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3.严禁商户将经营物品摆放到人行道上,从事店外经营活动;严格各类占道促销、展销、商业演出等活动的审批,做到入店经营、还路于民。取缔无执照、无场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洗车场。

责任部门:三城办事处、区工商局

配合部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4.从严整治占道经营,清理整治自发形成的早市、夜市,重点对五金加工、建材销售等占道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严禁在人行道上进行作业、生产或加工,取缔沿街道两侧停车、修车行为。

责任部门:三城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工商局、区城管局、区运政管理所

5.禁止在草坪、花坛、绿地内设摊、搭棚、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垃圾、取土堆土、晾晒衣物;严禁在树杆上钉钉、缠绕铁丝、践踏绿地、攀折树枝、采花摘果、剪取种条、偷取草花和盆花、擅自砍伐、移植、截锯树木和占用公共绿地等城市绿化设施。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6.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取消学校周边小商小贩,严禁在校门一百米范围以内摆摊设点,违者按违规经营处罚。

责任部门:三城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教育局、区工商局

(三)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1.针对暴露垃圾增加的实际,合理调整垃圾定时清扫和收集时段,加强主要街道的全日制保洁,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对乱倒、乱扔垃圾的处罚力度,教育广大市民按规定、按时投放生活垃圾,确保城市卫生、整洁。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2.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平台作用,加强对居民区、小街小巷卫生的监督管理,由社区牵头,与临街门店、单位、居民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部门:三城办事处及相关社区

3.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所有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隔离封闭设施、车辆过渡带和车轮清洗池,建立洒水降尘作业制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配合部门:三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4.开展城市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卫生死角,从严查处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协调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加强213专线两侧环境卫生的管理。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三城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爱卫会及周边乡镇

(四)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

1.对企业和居民楼群排放的污水要进行监控,集中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严禁随便排放。对一些有毒、有害垃圾要指定地点存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区内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等危险物品,违者按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论处。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及相关社区

2.不允许流动商贩沿街高声叫卖,严禁商户使用高分贝喇叭进行宣传促销活动;严禁市内歌厅超时营业;严禁在城区内从事高噪音生产作业。建筑工地离居民区较近的,不准在早5点前、晚9点后施工作业,违者按环境污染、噪声扰民论处。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建设局

(五)社会治安秩序整治

1.严厉打击街头“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盗窃和破坏路灯、下水道井盖、果皮箱、休闲座椅、人行道地砖、雕塑、绿化苗木、喷泉设施、公交车候车站台、路名牌及通信、电力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的非法经营窝点和人员,对非法收购盗抢铁路、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废旧金属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从重处罚。

4.开展打击公共汽车盗窃、公共场所掉包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收赃、销赃人员给予从重处罚。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六)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1.合理规范市场设置,严格规范市场管理,防止摊点溢出占道经营。

2.加大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居民小区、背街背巷及校园周边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从严查处欺诈经营,杜绝有损城市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及周边乡镇

(七)建筑秩序整治

1.大力宣传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章建筑物进行及时确认,凡未经规划和城建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批准条件建设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物,按违章建筑依法实施拆除,消除“筒子楼”、“刺猬楼”,并做好宣传教育和被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开展违法用地的专项查处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国土局、三城办事处

(八)文化经营秩序及食品药品安全整治

1.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超时营业、接待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在中小学校200米以内设置的营业性网吧、150米以内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室。

责任部门:区文体局

配合部门:三城办事处

2.以药品、粮油、蔬菜、肉类、酒类、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对畜禽加工、集贸市场、食品超市、旅游景点、公共场所、集体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抓好内部的监督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坚决取缔其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其它证照,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局

(九)规范市民行为,构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即将启动的提升市民安全文明素质活动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窗口等创建工作,针对部分市民存在的“随地吐痰、出口成‘脏’、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牵乱挂、损坏公物、乱穿马路、翻越护栏、践踏绿地、噪声扰民”十大陋习,在昭阳信息网、昭阳频道设置“曝光台”,宣传“城市是我家,管好城市靠大家”的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市民爱护城市、讲究公共道德的文明意识。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新闻中心

三、组织实施

整治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并作好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整治要求

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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