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9-26 13:02 作者:昭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为彻底消除问题乳粉,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以及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含有三聚氰胺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当地相关部门,生产加工环节缴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缴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缴卫生部门。收缴部门应造册登记,交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销毁。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积极向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一经查实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昭阳区质监分局2848006,昭阳区工商局12315,昭阳区卫生局2832511,昭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昭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58719。
昭阳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