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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11县区城区举行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9-12 17:13  作者: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效果,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0:30在全市11县区城区范围内同时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时间为3分钟。

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鸣放期间的社会稳定,正常。

(二)鸣放期间,公安、武警、城镇综合执法部门及交通、工商等专业执法队伍,应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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