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6-11 08:49 作者:昭阳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组 责任编辑:
为切实做好2009年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2010年6月8日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及指标
(一)分配对象
1.古城和旧城直管公房拆迁符合条件的安置户。
2.户口在凤凰、龙泉和太平办事处辖区内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截止到2009年12月底仍在三城办事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无房户。其中,对“三无户”(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残疾户、三辈以上(包括三辈)居住拥挤户、复转残疾军人户、长期重病户、能独立生活但无住房的孤儿户给予优先照顾。
3.家庭离异后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和离异前有住房的,需在离异满3年后才能享受分配廉租住房的待遇。
4.已分到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再享受分配廉租住房的待遇。
(二)分配指标
2009年18.48万平方米3696套廉租住房指标分配如下:
1.昭通市昭阳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40套。
2.古城指挥部310套。
3.旧城指挥部210套。
4.区民政局110套。
5.区经贸局17套。
6.凤凰办事处1100套。
7.龙泉办事处1050套。
8.太平办事处300套。
9.区房屋租赁所398套。
10.机动指标161套。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租用廉租住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含赡养、扶养、抚养成员)的基本情况,需经公安部门核实并盖章。
4.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低保户保障相关证明。
5.租(借)房的家庭要出具租(借)房协议。
6.申请人不是户主的,应出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其它证明材料(孤儿、残疾人、复转军人等证件)。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摸清情况,并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然后将调查情况和社区意见报办事处审核。
2.办事处依据社区意见,进一步审查,并根据房源情况,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复到各社区公示7日。为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填写《昭阳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社区、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昭阳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办公室对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昭通日报》和昭通电视台昭阳频道上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办公室对申请的家庭进行资格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登记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办公室进行复核,若异议成立,则不予登记。
5.符合安置的家庭,由办公室出具书面安置通知书,与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并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三、廉租住房的管理与监督
(一)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房管部门与区民政部门联合对廉租住房租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对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和不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责令其在2个月内搬出廉租住房。
(二)对申请人谎报家庭情况的,取消其家庭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对骗住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出,并补交市场平均租房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转让廉租住房的,将立即收回,并不再分配廉租住房;对将廉租住房另租他人的,收回其住房并处以罚款。
(三)经批准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入住后不准将廉租住房改做他用,不准改变房屋结构和进行高档次装修。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对达到规定入住期限,经济条件好转且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廉租住房住户,实行廉租住房定向销售政策。
(五)当事人对廉租住房分配有异议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昭阳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