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5-25 16:47 作者:昭阳区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提升昭通中心城市形象,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恢复昭阳老城历史风貌,经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请昭通市昭阳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拟对殷家巷口以南至昭阳大道临街房屋进行抢救性修缮,现将修缮改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缮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修缮范围
殷家巷口以南至昭阳大道二面临街房屋。
(二)修缮时间
1.全面拆迁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全面建设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
3.集中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二、修缮改造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昭阳区建设局设计部门对改造范围所有临街房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房屋产权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修缮改造。
(二)凡在6月30日前拆除的临街私人房屋,由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无偿提供施工图;6月30日后未拆除的不批准修缮改造。
(三)有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不批准修缮改造。
(四)根据规划要求,房屋需退足道路红线的,房屋业主必须积极配合。
(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变设计的,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不予验收,并依法查处。
(六)本次不改造的,不批准接入城市供排水系统和网络设施。
三、交通管制
为确保修缮改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施工期间,对车辆和行人限制通行或疏导,请广大市民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的指挥。
四、停业规定
因施工造成停业的店铺,由税务、工商、城管等部门根据情况对相关税收、工商管理费、垃圾处理代运费等税费进行核减或顺延。
五、相关要求
逾期不按规定进行修缮改造的房屋,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房屋准建手续,区城管局不予办理室内外装修、广告及店招手续,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审验和核发手续。
六、附属设施
各类管、网、线等必须入地,请相关部门做好移改工作。
特此公告
昭阳区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