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3-25 09:12 作者: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2009年10月以来,因持续高温,我区遭受了6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导致森林火情频发,极大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危险性,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火源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风景区内从事烧香、烧纸、放鞭炮、生火起暖和烧煮食物等活动,凡进山人员,一律禁止携带火种火源,禁止在林区内吸烟。
四、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在重点林区、风景林区的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依法对进入林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扣留不准带入林区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五、禁止在林区、林缘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
六、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服从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若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