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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及一二期士官安置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1-19 11:28  作者:昭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2009年12月29日中共昭阳区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将我区自2004年实行“双考”安置以来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及一、二期士官安置工作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2008年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及一、二期士官的安置问题

1.2007年退役、入伍时与区安办签订安置协议及其他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按总数55人70%的比例设置岗位39个,以原“双考”成绩排名安置,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08年复员符合政策安置的一、二期士官,另设置岗位安置。

二、关于2009年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及一、二期士官的安置问题

1.2008年退役、入伍时与区安办签订安置协议及其他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凡属荣立三等功的人员,需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3日,由本人到区安办对本人荣立三等功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区人民政府核实组(承诺的退役士兵本人参加)于2010年1月24日至2010年2月5日到部队对荣立三等功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核实结果为准。通过核实,若本人三等功不属实,按云民安〔2008〕5号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按社会青年对待”。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本人未到区安办对其荣立三等功进行承诺的,一律取消“双考”排名安置资格,纳入2004年以来自谋职业安置人员范围。

4.2008年退役、入伍时与区安办签订安置协议及其他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按总数57人50%的比例设置岗位29个,以“双考”成绩排名安置。

5.2009年复员符合政策安置的一、二期士官,另设置岗位安置。

三、关于2004年至2009年“双考”纳入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问题

为妥善解决2004年至2009年实行“双考”安置以来自谋职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此部分人员另设合同制工人岗位统一考试择优选岗安置。

1.报名时间:本着自愿原则,于2010年1月24日至2010年2月10日,由本人向区安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参加考试。

2.岗位设置:按报名人员总数的50%设置安置岗位。

3.考试内容:《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复习指南》。

4.考试时间:2010年5月5日。

四、2010年安置工作

2009年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2007年入伍时与区安办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及其他符合政策安置的士兵)和2010年士官的安置,严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0月22日第35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特此公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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