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2-29 11:52 作者:昭阳区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
昭通市昭阳区地方税务局文件
昭区地税发〔2009〕167号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核定计税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股室、分局:
根据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对《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核定计税标准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42号)的备案审查意见和《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及税额标准的批复》(昭区政复〔2009〕59号)。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
一、《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核定计税标准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42号),文件中“出租房核定”是指对出租房租金收入(计税依据)的核定。
二、《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核定计税标准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4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等级地段及税额标准的划分以《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及税额标准的批复》(昭区政复〔2009〕59号)为准。调整后的等级地段对应的经营用房租金收入(计税依据)、一般住房租金收入(计税依据)不变。
三、各建制镇经营用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收入)维持每平方米50元/年。
四、原《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对区地税局关于市区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及等级税额请示的批复》(昭区政复〔2006〕24日)停止执行。
五、《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核定计税标准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42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从2009年1月1日更正为2009年12月10日执行。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