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1-16 10:09 作者:昭阳区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 责任编辑:
昭阳区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关于
规范陡西街步行街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陡西街、崇义街南段(杨记餐馆至陡街口)步行街的管理,实现“坐商归店、零商归市、停车归点、广告归栏”的目标,现将规范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陡西街、崇义街南段步行街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垃圾清运车和下肢残疾人代步专用车等特种车辆或持有特许准行证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和电瓶车进入步行街街区;对步行街的运货车辆进行限时管理,商户可在当天22点至次日6点使用载重0.5吨以下的货车或人力车运货。
二、严禁临街门店超越门槛、台阶占道经营或促销;严禁在临街建筑物街面的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上堆放杂物或晾晒衣物等;严禁在街景水体内清洗拖把、扫帚和其它物品;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禁止越门占道打牌、下棋、打麻将、赤背和卧椅睡觉等不文明行为。
三、临街经营户、住户在室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收运车内,严禁乱堆、乱放、乱倒垃圾污物,不得将经营垃圾丢入果皮箱内。
四、禁止在草坪、花坛、绿地、水体内设摊、搭棚、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垃圾、取土堆土、排放污水、晾晒衣物;严禁在树干上钉钉、缠绕铁丝等,严禁践踏绿地、攀折树枝、采花摘果、剪取种条、偷取草花和盆花,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截锯树木和占用公共绿地。
五、严禁破坏陡西街、崇义街南段步行街内的道路、树木、景观水体、围栏、坐椅、果皮箱和各类灯饰等市政公共设施。
六、严禁临街单位、门店设置高音喇叭促销或沿街高声叫卖。
七、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牌匾、旗(幌)、标牌、彩虹门、宣传标语、宣传气球,严禁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和散发宣传广告。
八、如需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扩)建和装修,必须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益设施和乱搭乱建附属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直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阳区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昭阳区旧城改造开发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