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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通知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1-03 10:01  作者:昭区地税  责任编辑: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通知

各分局、股室: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的煤炭市场受到严重的冲击,煤炭价格由2008年初的700元左右每吨下滑到目前的350元每吨左右。为了帮助我区的煤炭企业渡过难关,并为今后培植更大的税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9〕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区局会议研究决定,从 2009年3月1日起,全区煤炭企业的计税价格暂按400元每吨核定,具体各地方税种的定额核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城市维护建设税:0.60元/吨

2、教育费附加:1.80元/吨

3、地方教育费附加:0.60元/吨

4、印花税:0.20元/吨

5、个人所得税:4.00元/吨

6、资源税:2.50元/吨

以上每吨煤炭合计缴纳地方各税9.70元/吨。

今后若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超过20%,煤炭企业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定额另行核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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