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0-23 15:1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龙盘山穆斯林公墓管理的通告
区政通〔2009〕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惯,建立良好的丧葬秩序,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使龙盘山穆斯林殡葬工作既符合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适应,经研究决定,特通告如下:
一、龙盘山穆斯林公墓由昭阳区龙盘山穆斯林公墓管理处管理,并全面负责该墓地殡葬服务和公墓管理方面的工作;凡2009年内进入公墓安葬的亡人免费提供墓穴。
二、原在太平办事处辖区内的大、小凤凰山从事挖坟、镶坟等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该墓区殡葬,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该区域从事挖坟、镶坟等经营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小凤凰山原有的“生居堆”业主必须到区民宗局登记核实。今后一律不得再留新的“生居堆”。
四、昭阳区龙盘山穆斯林公墓的管理,重点加强墓区林地保护和绿化工作,安葬严格按照规划进行。
五、龙盘山穆斯林公墓殡葬服务的各项收费,公墓管理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禁止向穆斯林群众乱收费,也不得在服务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龙盘山穆斯林公墓区域内不得安葬非穆斯林亡者。
七、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龙盘山穆斯林公墓区设立“功德箱”或挂功德。
八、违反本通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