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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06-15 17:1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的公告

昭区政公〔20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和规范我区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依法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强化对煤炭经营市场的管理,规范火车站片区煤炭经营秩序,现公告如下:

一、对持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且目前在火车站货场内经营的企业,经营现状维持不变。

二、对持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但没有在火车站货场内经营的企业,必须在2006年7月15日前迁入指定的煤炭专营场所进行集中经营。

三、持有辖区外《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后,进入煤炭专营市场方可经营。

四、无证经营的零散经营户,实行预登记,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到专营场所集中经营,逾期不完善相关手续、不迁入专营市场经营的业主,将依法对其进行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业主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在规定区域外进行交易。

六、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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