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纪委 更新时间:2005-09-20 11:23 作者:区纪委 责任编辑:
按昭区通〔2005〕2号文件的安排部署,为使我区乡(镇)办事处与区建立乡、村、组四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使便民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在乡(镇)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一)便民服务中心职能、成员单位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便民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按照乡(镇)直单位中有行政审批权、收费权,与群众申请办理事项密切相关部门均要参加“一站式”全程便民服务。这些部门包括: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计生办、国土所、林业站、工青妇等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总体要求,从乡(镇)直单位选派组成。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体系
1、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程序
(1)设立受理处,受理申请人办事申请。
在方便群众办事的显要位置设立受理处,统一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备的,由服务中心帮助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
(2)全程代理申请人办事。
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的办事申请后,对受理事项进行登记,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和作出承诺办理期限。受理事项进入服务中心的内部运行程序按“归口办理”原则,代表申请人将办理事项交给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待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和有关材料交回服务中心,再由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3)监督办理
服务中心接受办事申请后,将办事申请和有关材料交职能部门办理,并对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进行跟踪问效和首办负责制,有关部门接受监督并向服务中心负责。
2、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1)受理群众办事申请。
(2)办理简易事项。
(3)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4)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6)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
(7)其它工作。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事项
(1)土地使用审批事项。
(2)木材砍伐审批事项。
(3)各类经营证照办理。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5)民间纠纷调处。
(6)政策、法律咨询和科普信息咨询,劳务信息服务。
(7)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反映和申请,生产资金借贷。
(8)招商引资事项。
(9)其它。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示意图
5、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
(1)便民服务中心的总体工作要求是:进一家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四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①一般事项直接办事制: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服务中心交有关部门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②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经审核和现场踏勘的各项,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
③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④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3)服务时限
①对简易事项,当天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②对服务中心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
③对分管领导职权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7天。
④在上级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20天。
二、在村委会、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点
(一)服务站、服务点组成人员
村委会、社区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便民服务站,村民小组成立便民服务点,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上下联系,协调运转。便民服务站站长由总支书记担任,副站长由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治安调解员,计生宣传员等组成。
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点,由各小组组长任代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