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纪委 更新时间:2005-09-20 10:51 作者:区纪委 责任编辑:
各乡(镇)、四城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织,区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纪发[2005]8号和云纪办通字[2005]29号文,《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精神,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了民族精神。但是,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开展先进性教育以来,少数单位以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基地学习参观为名,舍近求远,兴师动众,变相公款旅游。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有组织的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学习参观活动,坚决制止借机公款旅游,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明确主题和具体的计划,注重实效。对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要加强领导,严格审批,必须经请示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学习。
三、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四、确有参观学习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
五、各单位党委、纪委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如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明确职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