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委办 更新时间:2005-09-20 09:28 作者:中共昭阳区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原地委、行署贯彻《实施办法》(即中发[1998]16号、云发[1999]10号、昭地发[1999]13号文)要求及《昭通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昭阳区实际订立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实施
本责任书的签订是领导班子向区委直接承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教育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的有效立状。
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下属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所分管单位(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二、责任内容
签订责任书的下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全面领导职责,切实承担起以下领导责任。
(一)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管好下级领导班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法规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世界观、权力观、发展观、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三)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委一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区委二届四次全会、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四)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反腐败三项任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单位、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三、责任考核
(一)区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各级纪检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下一级执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必须不少于两次。
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做到: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将贯彻落实本责任书的情况,写出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本年度六月二十日和十一月三十日前书面上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室)。
领导班子集体及领导成员个人执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要列为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及公务员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法:按责任制量化内容(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内容附后),实地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着重检查落实效果,按照实绩评定。年终考核时,由各级领导班子按要求逐条对照自查打分,写出考核报告,经区委统一组织考评后,报区委审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档次。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责任内容的,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的第十二条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二)责任追究的种类: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五、责任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挂钩
本责任制按《昭阳区乡(科)级以上党委(党组)、行政领导班子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实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至89分为良好;得分在65分至79分为一般;得分在64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要结合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其它年度考核给予表彰。年度考核仅为一般的,党政主要领导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为较差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问题的要从严处理。
六、本责任书签订生效。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中共昭阳区委责任书签订单位:
代表人:代表人:
附:昭阳区乡(科)级以上党委(党组)、行政领导班子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