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2-20 10:50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去冬今春以来,我区连续高温少雨,节日期间上坟祭祀、出游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1月5日,布嘎乡白石村11组罗某某因烧地埂草引起森林火灾,现已刑事立案;2月17日,小龙洞乡龙汛村3组耿某某因上坟烧纸引起森林火灾;苏甲乡苏甲村3组黄某某因燃放烟花引起森林火灾,现已被森林公安立案查处,另外洒渔、北闸、靖安等乡镇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节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从2018年2月18日起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区辖区内所有林地、林缘地带5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国有林场林区、高速公路两侧、大山包自然保护区、大小凤凰山、花果山等城市面山、大龙洞森林公园和渔洞水库径流区等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
(三)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烧枯枝杂草、烧秸秆、烧地埂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在林区内烧火取暖、野炊;
(六)在林区燃放孔明灯、非法狩猎、用火驱蜂、驱兽;
四、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方式进行文明扫墓祭祀。在林区上坟祭祀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中央、省、市驻昭阳区及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六、各乡(镇)、办事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国有林场要组织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要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要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
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行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护林员、应急队员和检查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加大对重要林区的巡查管护力度,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扑救。对隐瞒、迟报或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或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值班电话:2168205。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