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0-17 09:34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区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市驻昭阳区单位党组织: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2008】3号)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相关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时间
建立“党费定期三级收缴制”。每月1日(或每月上班第一天)设立为“党费日”,每名党员必须在“党费日”按规定主动向各基层党支部足额上交党费;各基层党支部每季度末10日前将党费全额上交上级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每年12月15日前按比例向区委组织部一次性上缴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党费上缴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将“党费日”收缴党费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刚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党费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使党费工作真正实现标准化收缴、合理化使用、透明化管理、规范化操作。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督促广大党员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使党员交纳党费的过程变成党性提高的过程。要严格收缴手续,规范收缴台帐,杜绝擅自截留党费和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三)各级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认真核算每一名党员缴纳党费基数(2016年党费缴纳基数等同于2015年党费缴纳基数)。各党(工)委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资表、核算金额、收缴名册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党费汇入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2016年起,不再用现金上缴,更不允许无故拖交。
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开户名:中国共产党昭通市昭阳区委员会组织部,账号:2504020209026415310,开户行:工商银行昭通昭阳支行。
昭阳区委组织部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