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2-01 08:43 作者:陈大刚 责任编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督查在推动决策落实、提高工作成效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由于受机制等诸多原因的制约,新时期的督查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难点,往往浮于表面而缺乏深度和广度,使得作用乏力,效能锐减。如何使新时期的督查工作更富成效?结合几年办公室主任的经历,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督查是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可或缺的领导环节和方法
督查工作既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所谓悠久,是指督查工作我国历史上就有,从战国、秦汉时期就开始,到明、清朝已经比较完善;所谓全新,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督查工作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开展的,与封建王朝的督查工作有很多不同,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不管是哪个历史时期,他都是一项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领导职能。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领导者,督查活动便应运而生,督查制度也逐步建立。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 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产生,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建立,就出现了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所担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即事实上的督查。封建君主对督查作用的认识更加深刻。一方面君主亲自带队巡视和微服私访。另一方面设立专门机构,授予权力(如钦差大臣),负责督查工作。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南北朝时期,国家逐步设置专门机构 (御史府、御史台)和官员(御史、刺史等)承担督查工作。唐宋元时期,实行“一台三院制”,设御史台,由台院、殿院、察院组成,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明清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多级督查体系,督促检查的职责规范更加明确,督查机构更趋系统化,督查体系更加完善,督查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宫廷政务、皇室贵族也进入督查辐射区域,督查工作日趋合理化、系统化、科学化。到民国时期,袁世凯设立肃政厅以“纠弹行政官员违宪失职”。蒋介石国民政府则设监察院,负责监察和督查事务,将全国划为16个监察区,由监察院派遣监察使驻区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督查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取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几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毛泽东同志说过:“检查督促,党委有责”、“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说过:“对于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在实行中,应时时注意着检查,务使贯彻到底。”1994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办关于督查工作的报告上批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此事切不可放松。”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要求中办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配备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党委督查工作,始于1983年11月,中央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查办工作的通知》,“以改变现在某些地区和部门有问题无人过问,有指令拖延不办的现象”。此后,查办工作迅速开展起来,从中央办公厅到各省、地、县(区)党委都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接见全国秘书长座谈会代表并发表讲话时,正式明确了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称其为办公室需要发挥的三大作用之一。温家宝同志在随后的讲话中也把督查工作称为办公厅室的两项重要工作之一,并在这次会议上正式使用了“督查”这一概念。
二、新时期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应当指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督查机构在承办督查任务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皇帝诏命和朝廷政令的落实。但由于封建制度的局限性,督查往往是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归宿,全凭皇帝或独裁者个人意愿而作,始终是皇权的附属品,督查的本意往往难以实现。而新时期的督查工作,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查,并在此过程中进行调查研究抓落实的工作。因此,新时期的督查工作更具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一,督查可以克服惰性,推动和加快决策的实施。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任何一项领导决策,都只有通过决策的执行系统,即执行部门的组织实施才能实现。开展督促检查,可以帮助执行部门克服消极的思想因素,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发现执行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阻力,找出决策不落实的问题和原因,总结和推广决策执行过程中创造的新经验,从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督查可以验证决策是否正确,以便进一步修正、完善和取舍。督促检查是联系决策和实践的桥梁,既是推动决策、指导实践的助动力,又是进一步验证原有决策的重要环节。决策方案的正确与否,需要在决策实施的过程中去验证,也就是在实践中去验证,而验证的最好途径就是对决策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活动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进行冷静的分析、思考,在督查活动中去发现、去探讨、去检验,坚持正确决策,抛弃错误决策,维护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
第三,督查可以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考察和指导干部准确地进行工作。决策的实施首先要涉及执行者干什么和怎么干即执行力的问题。但由于受执行者个体素质、驾驭能力和对决策认知程度的影响,有的执行者往往对决策的认识不深不透,一知半解,甚至理解错误,导致执行不力或者执行偏差,甚至采取抵触态度,致使落实不力。甚而有的执行者根本不知如何下手,贯彻落实往往就是照本宣科,念一通文件了事,使得许多工作部署于会议,也终结于会议。因此,必须通过督查,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实施中出现的偏差,才能考察和指导干部准确地进行工作。
第四,督查可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督查,促使政策执行部门加快办事节奏,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坏习惯,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顶、推、拖现象,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使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多办实事、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上。同时,督查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本身也是一种约束,可以有效促进和激励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根本转变,更加自觉地带头执行决策,落实分管工作,从而带动整个机关形成一种务实、求实的工作作风。
三、督查工作当前面临的趋势和特点
当前,督查工作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第一,督查工作领域不断扩大。过去查办工作只是办理一些文件催办、领导交办事项或临时性的其他工作,处理一些简单的事务。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督查工作也逐渐由落实事务性工作向落实政务性工作转移。过去只有专项查办,现在已拓展到决策督查、民情调查、督查调研、综合反馈、目标管理考核等;过去主要是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在已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过去只完成领导交办件,现在还包括大型督查、民情调查的预案制定、组织协调,完善决策的参谋服务等等。这时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狭义上的催办工作,而是更具广泛意义的督促检查工作。除了领导交办的事项外,更主要的是党委重要会议,包括党委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和工作会议决定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这是督查工作由单纯办文办事的“小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大督办”方向发展的根本性质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第二,督查工作的层次要求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重点由“小督办”向“大督查”逐渐转移后,只靠秘书行为已很难完成这一艰巨任务。把督查工作纳入党委日常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通过督查部门的有效运作,由各级秘书部门的任务变为各级党委的职责,由单纯秘书人员抓,变为和各级党委领导同志共同抓已成必然趋势。
第三,督查工作的目的性进一步明确。就大督查而言,督查工作要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开展,紧贴经济建设中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从具体工作来讲,督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同级党委各个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来开展,突出解决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和具体矛盾。重点要摆在本级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为本级党委抓督查服好务。
督查工作的这一变化趋势,使得当前督查工作面临诸多难点。
第一,督查作用不能真正发挥。过去我们在开展督查过程中,针对上级党委考评督查工作是以采用材料多少来衡量的方式,往往把精力倾注在编专报、搞专查、利用督查调研替代督查上,而没有真正围绕决策的贯彻落实,树立起高层次、全方位的督查意识,没有形成完整、科学、合理的大督查工作思路。实践证明,单一、狭隘的督查工作思路,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督查效应的充分发挥,无法保证领导决策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第二,督查方式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长期以来,无论是对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还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大都依靠打电话、要材料、等结果等沿用多年的传统工作方式来进行,很少深入实际真督实查。这种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的简单方式,往往难以奏效。
第三,督查情况难唯实。向上级和领导反馈督查情况时,难以做到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报喜不报忧,对反映落实决策后取得的效果“浓墨重彩”,而对决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则往往“轻描淡写”,甚至省略不提。把问题共性化、普遍化,反映在督查材料上多用“有的单位”、“个别部门”等。
第四,督查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督查工作机构与督查工作内容不相适应,督查人员参与会议和阅读必要文件、材料的条件受限,无法把握中心工作,甚至不了解中心工作,使得“围绕中心抓督查”成了一句空话。二是督查部门作为秘书部门,在任务的分解落实上,难以给执行者造成一种非执行不可的压力。三是绩效考核措施缺乏权威。干也可,不干也可,往往使督查部门作为抓落实的部门,很多时候却陷入自身事项就很难得到落实的尴尬境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尚待健全。
四、强化督查工作权威,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实践证明,要保持督查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实效,就必须不断拓宽督查工作思路,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树立督查工作权威。
第一,要树立督查工作权威。要使“小人物”能够督“大员”,关键是要有权威。督查工作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领导行为,如果不授予督查部门相应的权力,势必会影响工作的实效性,督查工作就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树立督查部门的权威,一方面,领导要善于授权,赋予督查部门“尚方宝剑”,赋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同时,要让督查人员通过列席相关会议、阅读必要的文件材料等办法,多渠道了解党委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并认真落实督查工作部门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的权力。要经常给督查人员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督查部门很多时候是“唱黑脸”,要当好他们的“后台”,旗帜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有意识让他们挑大梁、当先锋。 另一方面,督查部门要敢于和善于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敢于碰硬,敢于触及矛盾,善于发现问题,摸实情、讲真话,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为完善党委决策、协助领导抓好落实当好参谋助手。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切实做到敢督、敢查、敢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督查工作的权威。
第二,要积极创新。一是要创新思想观念,以思想的解放来带动工作的创新。在新的形势下,过去的一些工作方式、方法,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改进,需要我们克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观念,敢于摆脱旧的思维定势,谋事、干事、成事,树立敢为天下先的理念。要强化大督查意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突出发展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督查落实的首要任务;要强化责任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由被动交办型督查向主动自觉型督查转变;要强化人本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抓好督查工作。二是要积极创新督查方法。要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更多地开展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媒体曝光和督查调研等。三是要创新机制。建立一套机构健全、网络协调、制度完备、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立项”、“转办”、“调查”、“处理”、“整改”、“催办”、“审核”、“报告”等环节,建立健全督查专报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督查反馈制度、督查例会制度、督查奖惩制度等督查工作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确保督查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要根据领导授权,充分发挥好党委督查室的综合协调职能。一方面,要实现督查工作的“联横”。加强同党委其他部门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力量,建立机制,把党内督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采用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共同核查等形式,推动重大事项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实现督查工作的“合纵”。对一些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或领导、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督查室牵头协调或直接参与,真督实查,上下联动。通过“联横”和“合纵”,形成大督查氛围,给执行者一个非干不可的压力,从而达到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提高成效的目的。
第四,提高督查调研质量。督查调研,既是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也是对落实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决策前的调研不同,它要了解决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深入抓落实的措施。因此,一是要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带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保证。二是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进村入户,进行调研,使调查研究成风气。三是要讲究方法,使调研出实效。调研报告在反映落实情况的同时,能突出反映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讲求实效,力求弄清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症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四是要使调研工作制度化。
第五,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督查工作是综合性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对督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因此,督查人员一是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拓展自己知识面,改善智能结构,才能不断增加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才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决策服务。二是要强化效率观念,工作要雷厉风行,动作要快,效率要高,反馈要及时、准确,凡是党委决策和领导交办的事情,都要做到快办快结,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组织上要关心。重视督查部门的建设,包括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制、经费、车辆保障、办公条件等,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做好督查工作贵在“认真”二字。只要我们有了认真的精神、扎实的作风,增强自觉性,发挥主动性,富于创造性,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督查工作就一定可以做好。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大督查格局就一定会出现。
(昭阳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陈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