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5-10-28 09:15 作者:黄筱菁 李梦婷 责任编辑:
“严禁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表白”、“表白活动持续时间不宜过长”、“表白形式鼓励创新”、“要求表白感情真挚”……昨日下午,一篇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对双十一表白的要求及处分》的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文章称中国传媒大学校方罗列了10条“奇葩”的表白方式,这些都在禁止之列。而北京青年报记者并未在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官网上看到相关规定,随后学校回应称未曾发布过此类消息。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该“双十一表白要求及处分”并非原创,早在2011年便有同样的内容出现在网上。
“双十一表白要求”热传
该文章开头称,“近期我校学生因追求爱情表白方法天马行空,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我校校纪校规,为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经校方讨论特制定以下10条表白条例。”而这10条所谓的“表白要求”,包括了对表白物品、时间、过程、形式、情感等的要求,此外还称,如进行大型活动,需要提前上交策划书并经教务处审核,而对表白失败的同学,“校方将免费提供心理咨询”。
“我的朋友圈都被这篇文章刷屏了。”传媒大学的李同学在说起这个条例时,忍不住笑起来,“我觉得是假的吧,这篇文章的措辞看着就觉得像是恶搞。”同校的杜同学也认为,学校不可能出台这样的规定,“就觉得挺搞笑的,没当真。”而同是传媒大学学生的练同学则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看到这篇文章后也转发了,“这应该是假的,我觉得这是不是在反向地鼓励大家都去表白?我还挺期待的。”
学校称没发布过此消息
就在各界还在讨论这篇文章的时候,昨日晚7点左右,当北青报记者再次打开首发该文章的微信公众号想查看该篇文章时,发现该文章已无法查看,页面显示“经用户举报,发现此内容涉嫌抄袭他人内容”。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官网的公告栏上未看到此类信息。昨日中国传媒大学发布消息称,教务处从未发布过此类通知,应为该公众号的个人行为。该校教务处的官方微信号是“中传教务”,学生可以这个账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表白条例”曾出现多个版本
北青报记者经过查询发现,这篇“表白要求及处分”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在高校里。早在2011年,南京大学的学生就曾在人人网上发布过这篇文章。有媒体报道称,该条例的拟定者是南京大学商学院的一名学生。该学生表示,“那天正好是光棍节的前一天,我心想晚上可能又要出现‘表白门’了,听着学校的广播,想着高考时广播里会放的‘考试条例’,回到宿舍很快就写了这十条。”让这位同学始料未及的是,文章一在网上发出,就引起了上万的阅读和上千的转发。
而在之后的几年里,这“十条规定”依然是各大高校学生津津乐道的对象。北青报记者搜索关键字发现,在2011年后,先后有云南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黑龙江工程学院等高校的学生在网上发布该“十条规定”,只不过是最后的落款改成自己学校的名称,不少学校还对此专门辟谣,声称这是学生的恶作剧。(文/见习记者 黄筱菁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