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15-08-03 15:53 作者:安然 插图 王金辉 责任编辑:
有往外推的 有拼命争的 还有灌输“仇恨”的
10年之后,小南终于见了父亲一面,尽管是在向后者索讨学费的法庭上。可就在见面的一瞬,小南将手里的矿泉水瓶当头砸到父亲脸上,转身夺门而出,口中高喊:“我不要你的臭钱,我以后也不会结婚!”
生儿育女之后,父母的关系走到了尽头,对孩子来说,今后的生活若能像情景剧《家有儿女》里的三个孩子无疑是万幸,但真实的生活毕竟低于艺术。争夺或推诿监护权、索讨抚养费、要求探视、变更监护、以孩子做工具谋取今后哪怕是虚无缥缈的利益,更别说十年如一日地向孩子灌输 “你爸/你妈 不要咱们了……”每一项都可能要压迫孩子尚未成熟的神经,让他们的成长变得越发艰难。二中院少年庭唐季怡副庭长曾审理过大量离婚前及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他问记者:“你能想象一个低年级小学生得抑郁症吗?”
“受伤”的孩子
父母互推抚养责任10岁女孩成利益工具
今年刚满10岁的小丽,从6岁那年起,就面临着要被母亲“赶”到父亲身边去的境地,但她的父亲坚决不肯直接抚养小丽。把她带到世界上来的这两个人,如今都不愿意与她共同生活。二中院的主审法官说,只希望孩子还能被蒙在鼓里,不要知道父母为什么每年都要到法院去见面。
小丽的母亲阿红来自东北某城,2005年,她在公司与老板大勇发生一夜情,10个月后有了小丽。2011年,法院判决小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需支付800元抚养费。
从这时起,阿红连续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由大勇抚养,理由是:这样可以给小丽上北京户口。事实上,虽然是非婚子女,只要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孩子上户口并无问题,但阿红说,不愿意让孩子回原籍落户。“在北京,上学、医保、低保收入,都有保障。”阿红说。
此时的大勇生意已败,原来的家庭也已经解体。如今,他吃着低保,蜗居在西城区核心区域的一处小平房――大致相当于以前大户人家大宅门的门房。按他对法官的说法,这处平房是他唯一的指望:如果今后能拆迁,生活还有转机。但在他看来,他的前员工、一夜情情人、亲生女儿的母亲阿红,看上的正是这个虚无缥缈的“拆迁”。“孩子随我落了户,今后万一拆迁,她肯定得找来要钱!”
就这样,4年多以来,小丽一直面临着父母谁都不要她的窘境。3次变更抚养权的官司,一审、二审共6次上法庭,阿红全部败诉,但时至今日,她依然没有放弃。
“每年她来提诉讼,都会提交新的理由。最近一次她说,怀疑自己得了绝症,没法再继续抚养孩子。但是,她的诊断病历上并没有任何绝症的诊断,只是建议她进一步检查,她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二中院唐季怡法官说,抚养权若要发生变更,要有一系列非常明确的条件,比如正在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丧失了抚养能力,继续抚养下去对孩子的生活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等等,但是,上北京户口,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私下里,法官们其实也认为,能赶紧给孩子上了户口,别让一个孩子总是处于“黑户”状态,对她的生活一定会有帮助,至少学籍、社保等都能解决。可是法无明文,谁也不能硬下判决,法官们只能调解,希望孩子父亲能大度一些,从孩子利益出发,能够接受直接抚养孩子。至于调解的结果,唐法官说:“唉……”
“因为官司屡败,女方到处去闹,当地派出所、街道办已经招架不住了,男方也已经不堪折腾了。现在,男方可以说对女方深恶痛绝,要是真把孩子判给他,他的这种痛恨要是转嫁给孩子怎么办?他关起门不让孩子进怎么办?他伤到孩子怎么办?”唐法官说,审这种案子,法官们心里也是百味杂陈。“我们的想法都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看怎么样才能让孩子更好,如果孩子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她的心理、生理都是会受到严重影响的。父母之间的恩怨,虽说肯定会波及孩子,但是能不能别用这么残酷的方式?”
如今,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这样的案子,法院只能“维持现状”。
“受伤”的孩子
4岁孩子上法庭 亲妈继母分不清
有向外推的,就有拼命争的。但对孩子来说,有人争着要他,也未必是件好事。许多人一辈子都没进过的法庭,小爽四岁就进去了,还得在一片压抑、沉寂中回答法官的提问:“小朋友,你是想跟妈妈生活,还是跟爸爸?”
2012年,焦某与妻子离婚后,3岁女儿小爽由他抚养。过了一段时间,焦某再婚,继母对小爽视如己出。在这段时间里,焦某以前妻不支付抚养费为理由,拒绝孩子生母前来探望。
一年多之后,小爽生母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和小爽一直生活在一起的爷爷奶奶作为代理人出庭,郭某在庭上要求法官征求孩子的意见,爷爷奶奶一口同意。于是,年仅4岁的小爽在剑拔弩张的气氛中被带进了法庭。被法官问道“想和爸爸还是妈妈一起生活”,小爽的回答让爷爷奶奶痛心疾首:“和妈妈。”
法官随即作出一审判决,变更小爽由生母郭某抚养。
晴天霹雳!回家一问,小爽说:“不是一直和妈妈一起生活吗?”一家人这才明白,法官问的是跟“生父、生母”,4岁小姑娘心里哪有什么生母继母之分?
焦某立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一审法院误读了小爽的意思。二中院受理后,专门和小爽见了面。此时孩子年满5岁,但是对于这般复杂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等,并不具备理解和表达能力。而且她现在已经上了幼儿园,生活稳定,非要变更生活环境,对孩子并不好。但如果简单地改判,双方的冲突更加难以避免。而其实从司法实践中看,在类似纠纷中如果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的年龄应该在10岁以上,更小的孩子还不能够完全辨别清楚,因此常规情况下,孩子若是在10岁以下,一般不会征求他们的意见。
二审法官征得双方同意之后,组织了一场法庭亲情探望。请来小爽现在的一家人和她的生母郭某,不进法庭,改在法院的小花园。这个气氛和一年前的法庭环境完全不同。法官抽空单独再问:“小爽是想和原来的妈妈生活,还是和现在的妈妈一起?”孩子的回答是:“现在的妈妈。”
这次会见的效果出人意料。郭某见孩子生活幸福,渐渐情绪缓和。焦某也表示,同意前妻可以随时接走探望,法官借势劝导说服,案件改判,得到圆满解决。
“受伤”的孩子
小小年纪得了抑郁症母亲说“该她爸负责”
更多的案子里,法官们看到的是从小就被扭曲了的人生态度,是对未来的绝望,对家庭的抗拒。
少年庭法官施忆说,夫妻在离婚之前,感情破裂,离婚之后,很多人怨气不减,这个过程中的许多表现都会对孩子心理产生巨大压力。“有的父母离婚了,抚养孩子的一方会将自己对另一方的痛恨全盘灌输给孩子,比如‘你爸/你妈不要咱们了……’‘他/她在外面花天酒地,不给你抚养费……’‘你爸爸/妈妈从来不来看你……’长此以往,孩子肯定会对另一方产生极度痛恨的感觉。亲人之间不再有爱,不再有亲情,关系变得非常简单:你得给我抚养费,是义务,是必需的。这种灌输虽然让一方解了恨,但是,很可能会让孩子焦虑、自卑、内向,直至对婚姻、人生失去信心。”
小南的父母于2004年离婚,小南随母亲生活,其父孙某按月给抚养费,却从来没去看过他。今年,小南由母亲代理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支付学费,孙某表示想见儿子,结果父子刚一见面,当头就挨了一记矿泉水瓶,孩子喊着“我不要你的臭钱,我以后也不会结婚”跑出了法庭。
在另一“系列”案件里,李某、张某自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一直到2014年的7年间,连续进行了3次抚养费诉讼、1次变更抚养关系诉讼、1次探望权诉讼,一审二审从不间断,女儿小美就是在“父母打官司”和“等待父母打下一个官司”中度过了童年。对于这种“系列官司”,法官们甚至总结出了口诀,“一离二养三探望”,其中“二养三探望”还是恶性循环:“你不让我看孩子,我就不付抚养费”,接着双方互告。
在最近一次诉讼中,带孩子的张某为了增加抚养费,向法院提交了小美的诊断证明,这个不满10岁的孩子竟然患上了抑郁症。张某认为,是前夫的所作所为伤到了孩子,才让先天健康的孩子在这么小的年龄受到了精神创伤。主审法官最后忍不住了:“你以为你的行为对孩子没有伤害?”
法官心语
破碎婚姻给孩子的心理暗示很可怕
施忆法官说,一次失败的婚姻,对孩子心灵的伤害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婚姻失败之前,两口子天天打架吵架,心理还不成熟的孩子,每天看在眼里,他们不会感受到一点来自完整家庭的幸福。在离婚过程中,眼见父母为了争夺一点财产,打到面红耳赤,对他们今后的婚恋观、爱情观都会有负面作用。
“我们与未成年当事人接触,或出去向青少年授课、普法的时候,一般都特别注意不去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担心台下坐着的孩子里,可能会有类似处境的,这些话题会触碰到他们稚嫩敏感的神经。”施忆说,特别是那种离婚后谁也不要孩子的,几乎必定会让子女产生心理暗示:我是多余的,没人管了,我无家可归了……“这对一个孩子来说,太可怕了。” (记者 安然 插图 王金辉 文中各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