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儿子高考385分好事不请自来 “招办”疯狂游说入学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5-07-29 14:27  作者:李秀江 实习生 张艳华 摄影 陈羽啸  责任编辑:

 

7月28日,冯先生每天都会接到很多自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

“您是某某的家长吗?您的孩子可以来报考我们学校……”成都市民冯先生只要接到这样的电话,就直接挂掉,然后拉黑。但他挂掉一个,另一个的电话又来了。自从孩子的高考成绩放榜后,他的电话就没消停过。对方全是自称“高校招生办”的老师,并承诺低分也可以就读。

7月28日,冯先生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讲述了遭遇电话骚扰的烦心事:平均每天接到20多个类似的骚扰电话,只要电话一响,他就会莫名的烦躁和恐惧,“就像苍蝇整天围着你转,烦人得很!”在冯先生的手机上,记者看到从22日至今,光被拉黑的电话号码就有124个。

此外,冯先生最想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到底是怎样泄露出去的?

不请自来的“好事”烦!每天超过20个电话骚扰

冯先生儿子今年高考成绩不太理想,只考了385分。冯先生说,这样的成绩只能上一些专科和高职类院校,他儿子填报的都是天津、北京两地的专科院校。奇怪的是,自从7月22日起,他陆续接到自称是省内一些重点高校招生办电话。

“你是冯科(化名)的家长吗?我是某某学校的招生办老师……”一开始,冯先生还客气地跟对方聊起来。时间不长,他却招架不住了。“才挂掉一个电话,另一个电话又进来了。”冯先生说,从早到晚,一整天都没有消停过,平均一天至少要接到20多个,“同一个招生办的人就有三四个人打来电话。”

“只要一听是招生办的,我就直接挂了,然后拉黑。”冯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的手机,在陌生来电拦截里,被拉黑的电话就有124个。可拉黑也不能解决问题,“你拉黑一个,另外的还会打进来。”现在只要电话一响,冯先生就觉得烦躁,“我都不敢接电话了。”

事实上,冯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成都市民郑女士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自己也经常接到招生电话,甚至在晚上10点过,还有自称是四川某重点大学招生办打来的。

鲜为人知的“秘密”狠!招聘兼职人员轮番游说

冯先生说,这些骚扰电话几乎都自称为“电子科大”、“西南交大”、“四川大学”等省内著名高校的本科招生办。记者从冯先生的电话记录中,随意挑选了一个电话拨打过去。

接通电话后,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自称是某知名大学本科助学班,在成都校区就读三年,还能享受同等师资和实验室设备等。

“毕业证的章也是一样的。”该工作人员说,毕业证上会写清楚,是自考本科,“含金量很高,相当于普通二本院校。”他还介绍,目前四川省只有四所大学有本科助学班,该校是唯一 一家是在本部上课。“不管高考考得多少分都能来读,主要是给高考没考好的学生一个机会。”

这位“招生办”人员还告诉记者,他是南京大学的在校学生,放暑假回来做兼职的。“招生办招聘了400多名兼职人员,有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人员,不过都是要熟手。”“我们手上有上千家长的信息,然后一个个给他们打。”

“至少会有四个不同的人同一个家长打,尽量说服家长来报我们学校。”他透露,他们会分时间段集中打电话,分别是高考前、高考一批次后以及专科填报志愿录取前。

考生信息泄露路径

一所公立高校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介绍,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比,民办院校生源比较紧张,所以部分人会把主意打在了购买学生信息上。

“名校招办”人员称,他们手里的档案信息,早在2012年就拿到了,“这是学生高一刚入学登记的信息。”、

那124个电话早在你高一就准备好了

让冯先生不解的是,这些自称名牌大学的招生者,是从哪里得到了自己的信息?

该工作人员透露:“我们是自主招生,档案信息从‘正规渠道’来。我们不受统招的影响,所以考生的档案信息,我们都能看得到。”

随后,他补充说,现在手上的这一批档案信息,其实在2012年就拿到了。“这是学生高一刚入学登记的信息。”

当询问他们的信息从哪个渠道得到的,对方回答“不清楚”。相关声明本科录取工作已经结束

28日,电子科大本科招生办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已经接到学生和家长反映,有人冒充本科招生办老师,主动联系家长,提供虚假承诺“可就读电子科技大学校本部”的消息。

对此,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科大招生办已于当天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发表声明。随即,华西都市报记者登录该校官网,查看到声明如下: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郑重声明,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录取工作均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工作规定执行,且目前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结果仅通过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及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请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注意辨识真伪,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律师说法出售个人信息可追刑责

一所公立高校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介绍,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比,民办院校生源比较紧张,所以部分人会把主意打在了购买学生信息上,“拿到考生信息,意味着可以游说考生和家长,增加生源。”

此前,教育部曾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提出“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并强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认为,考生的分数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经个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滥用。泄露考生信息,如果情节严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秀江 实习生 张艳华 摄影 陈羽啸)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