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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考生将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4-07 09:52  作者:杨琼 赵磊明  责任编辑:

 

今年高考录取中,将有部分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者降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据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将享受加分照顾。一是按照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加10分。二是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三是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者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20分。四是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20分。五是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六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加20分(需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七是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参加省招考办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并经认定的考生加20分(体育类考生不加分)。八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者加20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享受加分照顾。一是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者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加20分,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二是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等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三是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四是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五是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在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省内师范院校的加20分。六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20分。七是烈士子女加20分。同时,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以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投档时的附加分,各项分值不累加且要向社会公示。另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二是报考本省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三是报考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四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是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情况的,酌情降分录取。一是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二是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考委审核录取。

(杨琼赵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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