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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考生将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5-25 09:03  作者:杨琼  责任编辑: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按《云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我省部分考生将享受加分、适当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加1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参加省招办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并经认定的非体育类考生、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加分: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0分;汉族考生(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在仍在边疆)加20分;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仍在这些地方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红塔区 、大理市、个旧市、楚雄市以外定向招生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符合下列情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省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再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情况的酌情降分录取: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考办批准的,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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