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农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1-19 11:07 作者:区动物监督所 责任编辑:
《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现在使用的动物标识为二维防伪耳标,通过识读器扫描耳标―录入信息―发送,每个耳标记载了该头牲畜的畜主、地址、免疫等信息,不论运到什么地方,只要通过识读器便可知该头牲畜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动物疫病可追溯,其意义在于:(1)与国际接轨的要求,2007年5月25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恢复我国加入该组织,意味着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要按国际规则和国际贯例来运行,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系统都是国际贯例和成功的经验。(2)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为动物检疫提供相关信息数据,保障动物食品安全。(3)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检测、控制和消灭,为建立全国性有效的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机制提供技术上的保证。(4)有利于及时追溯疫源,迅速防控动物疫病,阻止疫情扩散,减少经济损失,由于二维防伪耳标能准确记载戴标动物的畜主、地址、免疫等信息,这样发现动物疫病就可及时通知动物产地畜牧兽医部门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扑灭等措施,把疫情损失减少到最低。(5)有利于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6)“动物疫病可追溯系统”运行后,用电子档案取代纸质档案,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档案更规范、更整洁。(7)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登录该系统,随时监督了解防、检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