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17-03-27 08:44 作者:胡晓蓉 责任编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意见》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创新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生态保护补偿新模式,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8个方面对着力抓好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森林、湿地、草原、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跨区域、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起符合省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意见》强调,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我省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抓住国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机遇,建立完善我省公平合理、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等有机结合,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江河水系源头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加强督促问效,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
云报全媒体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