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17-02-10 09:59 作者:宋金艳 责任编辑:
发现学生吸毒不得以此开除学籍、严禁吸毒人员驾驶公共交通工具……昨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由省公安厅起草的《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在3月10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
送审稿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禁毒委员会,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通知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但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邮政、物流、寄递企业要实行寄递实名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云报全媒体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