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7-02-04 08:50 作者:王建强 责任编辑:
作者:王建强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必然要求。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推动转型发展,基础在教育,根本在人才。”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必须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为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提供人才支撑。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必须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是构筑人才制度优势、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的战略之举;着力破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是增强人才内生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必须加速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必须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
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支撑。随着我省人才兴冀工程的大力实施和深入推进,科学的人才观深入人心,全省正在加快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迈进,人口红利正在逐渐转变为人才红利。但也要看到,受传统体制机制的束缚,我省的人才效能不高,人才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转化和体现,领军、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已成为制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瓶颈和关键制约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关键是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只有通过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才能使各类人才放开手脚大显其能,使创新成果得到应用、创新意识得到肯定、创新能力得到支持,从而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不断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水平,进而为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
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分类施策,构建起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
一是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事实表明,政府部门对用人主体干预过多,人才管理部门职能重复交叉、政出多门,人才引进流动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用人主体缺乏相应的自主权,会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为此,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根据我省各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人才工作基础及发展潜力,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人才工作,逐步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合理约束,放手让用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人才创新创造。
二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才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利用市场机制对人才进行调控,以较小的人才资源投入获得更大效益,使人才配置更加合理,人才结构更加优化,人才的价值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使这些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在市场竞争中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社会化的、高质量的服务,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既是立足于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人才发展战略谋划。加强人才法制建设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立足点,也是必然要求。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厘清市场和政府职能边界、规范市场行为、平衡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人才合法权益等,为各类人才施展才能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实施更具灵活性、吸引力的人才政策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必须破除人才培养、流动、引进、使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施更具灵活性、吸引力的人才政策。
一是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实施教育强省和人才兴冀工程”,要求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应用型、技能型现代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目前,我省产教融合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数量偏少,一流学科建设落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既要突出我省转型发展需求导向,又要按照人才成长规律改进人才培养机制,“顺木之天,以致其性”,避免急功近利。要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对企业家队伍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工程师和创新团队,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二是引导人才向企业、产业合理流动。提高政策的引导性,解决对人才流动限制过多、渠道不畅问题。人才只有流动起来,才能被不同部门和区域有效利用、发挥作用。当前,人才区域间流动中的限制主要在户籍、社保、人事关系等方面。为此,要破除区域间人才流动中户籍、地域、身份、学历等方面的制约,打破体制壁垒,尊重人才流动规律,因势利导、把握主动,根据转型升级和创新创造实际需求,引导、鼓励人才向企业和产业流动,充分释放人才活力。
三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机制,促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技能人才向河北汇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创新发展之路,首先要重视集聚创新人才。要充分发挥好现有人才作用,同时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招国际上的人才,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当今世界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各国都在从全球聚揽人才。我省要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一趋势,不断扩大国际国内交流,加强国际国内人才合作,在合作中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创新海内外人才引进方式,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力争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四是以多种分配激励制度增强人才的获得感。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最直接最现实的方式就是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多种分配激励制度和方式增强各类人才的获得感。首先,加大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定意义上说,知识产权不仅代表着重要成果的归属,更主要的是通过成果的转化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体现人才的价值,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人才的利益。因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人才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获利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点。其次,建立充分体现人才创新创造价值的多种分配制度。实行多元化的分配方式,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比如,通过专利权、科技成果入股,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的工资制度,崇尚实绩、注重贡献,对关键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制定特殊分配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同时,推动建立市场化、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使各类人才获得优厚待遇,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