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理论网 更新时间:2016-11-16 09:36 作者:秦安 责任编辑:
作者: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副社长秦安
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过人大审议并将于明年6月1日实施。这既是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里程碑事件,也是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一个不可或缺环节。面对这样一个“未知远远大于已知”的全新领域,一方面,面对法律本身需要以“快立频修”的方式不断完善,以科学创新的态度、造福人类的思维,弥补新生事物不足的可能,切实落实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应以中国方案成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典范的自信,理直气壮地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诞生的格局、道义和力量。
首先要清晰认识《网络安全法》的战略格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开放总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这个改革开放、依法治网的大格局下,中国推动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造福十三亿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既不会控制、排挤外企,也不会增加网络经济空间的“贸易壁垒”,干预市场竞争,更不会割裂全球数字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顺应时代潮流,提升执政能力的根本理念和科学路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插上网络翅膀的战略格局。
其次要始终坚守《网络安全法》的至真道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面对网络安全重大威胁,必须以人民安全为根本依法严惩。我们主张“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真道义。此次立法经过长时间多次公示、修改,充分尊重了人民的权利。立法的内容也聚焦国家安全和民生福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蕴含中华文明底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至真道义。在改革开放的大格局下,中国通过《网络安全法》依法治网,既为中国谋,也为世界谋。去年第二届乌镇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需要公平正义的规则体系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过,既维护中国网络空间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同样也有利于世界各国网络空间安全,有利于网络空间成为全世界人民的福祉。
特别要以《网络安全法》持续凝聚多元力量。《网络安全法》充分考虑了网络空间从个人到国家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该法有六大亮点:“明确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确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又可以归纳为四大方面:“网络主权是原则,安全义务是要求,信息传输保护是规则,基础设施安全是制度”。中国已经通过改革开放成为世界经济引擎,有胸怀在这部网络空间基本法中,无论内外、不分你我,把世界范围内志同道合、遵循法制的各种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塑造网络空间治理的典范,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