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iPhone6涉嫌侵权被北京知产局责令停售 苹果上诉

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16-06-16 16:02  作者:刘欢 通讯员 马云鹏  责任编辑:

 

涉案专利手机外观设计主、左、右、俯、仰各角度视图。

iPhone6和iPhone6 Plus涉嫌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一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停售。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根据被诉决定的记载,涉案专利是一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专利权人,佰利公司此前以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审理,并将苹果公司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请求人。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对该案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此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了该案的被诉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处理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两公司均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专利权人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解惑

打官司期间苹果手机销售不受影响

对于广大“果粉”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今后市面上还能不能买到iPhone6和iPhone6 Plus这两款手机。为此,记者采访了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上述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时生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苹果公司也具有相应的“救济手段”,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律师称,如果苹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那作出行政决定的一方就不能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

目前,苹果公司已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那么iPhone6和iPhone6 Plus这两款苹果手机是否侵权,还需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才能最终判明。所以,换句话说,现在iPhone6和iPhone6 Plus这两款手机在市场上的销售并不会受影响。(记者 刘欢 通讯员 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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