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5-06-30 11:06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法院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法院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开展谈心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从严管理干部、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方式方法。要通过开展谈心强化对干警的思想引导,加强对干警的关心爱护,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切实化解消极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机关氛围,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干警为人民司法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意见》强调,谈心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平等交流,坚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有的放矢,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谈心要坚持党性原则,敢于指出问题,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明确要求,注重化解消极因素、解决思想问题,切实做到解疑释惑、加油鼓劲、凝心聚力。
《意见》明确,谈心一般采取“一对一”的个别交谈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集体谈话方式。各级法院院领导与干警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活动,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干警至少进行2次谈心,干警数量较多的部门可由本部门各位负责人共同完成。
《意见》要求,在干警面临或发生一定的情况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及时与其进行谈心,这些情况包括:面临职务、职级、岗位调整;工作遇到困难、挫折或受到当事人不实投诉;执法办案、纪律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因失职、违纪等问题受到批评或处分;发生严重伤病或家庭重大变故;在情绪、行为等方面表现出问题倾向等等。
《意见》明确,谈心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可以征询干警对领导干部本人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帮助干警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针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了解相关情况,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和批评;指出干警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对干警进行心理疏导等。
《意见》强调,根据谈心时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对照反思,及时改进作风和相关工作。对于干警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让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