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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孩子被害 法律严惩不贷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9-15 11:47  作者:  责任编辑:


三岁男孩尸体惊现粪池中,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被害孩子脖子上竟有锐器伤痕,那么,伤痕又是谁人所至?案情背后究竟隐藏着怎么的秘密?

三岁孩子被害法律严惩不贷

5月24日下午3时许,蒙泉派出所值班室民警在值勤,突然,一名中年男子满面愁容、焦急万分地跑进值班室报警。“民警同志,我家小娃娃丢失了,麻烦你们帮忙找找。”“你家小娃娃几岁了?”“三岁,是个男娃娃。”“不要急,也不要怕,我们派出所会想办法,帮你找到娃娃!”

报案的中年男子是荷花社区的岳大某,他3岁的孩子在24日中午13时许在自已家门口玩耍过程中失踪了,发现孩子失踪,岳大某叫上家人四处寻找,但没有发现孩子的踪影,才前来向民警求助。

民警深入村、组走访、寻问,寻找关于孩子失踪的线索。可是,一个星期很快就过去了,民警仍然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就在民警们一筹莫展时,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到了派出所。6月2号中午,值班室接到死者的奶奶打来电话,说岳志福的尸体在他自家的厕所里面找着了。据死者的奶奶陈某称,当天她和小儿媳妇到东城区找孩子回到家后,两人一前一后去上厕所,意外地发现粪池里好像有手指样的东西,便急忙跑回家里找来铁铲打捞,不捞则已,一捞还真把孩子捞了出来。

陈某说,她的孙子失踪当天,他们一家人到处寻找,就连水井、粪坑全都被找遍了,都没有发现孩子的任何踪影。可是,为什么一个星期过去了,孩子的尸体竟然就在这粪坑里呢?

民警现场勘查和尸检发现,死者的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脖子上有明显的锐器伤痕。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锁云贵说:“根据尸体检验,在右额部有一个皮革样的斑痕,喉头有一个12公分乘0.9公分、深7公分的一个砍切状,尸体外表除了这个砍切状没有发现任何损伤,颈部的两侧,动静脉被砍断,颈椎被砍了个印痕,气管、食管这些都被砍断了,我们初步判定属于他杀。根据受伤创面,作案工具口面比较宽,我们认为是菜刀之类的工具砍伤形成。”死者的脖子上有一致命伤痕,民警粪池边沿作了认真仔细的勘验检查后,并没有发现粪池边沿有能够导致孩子意外跌倒受伤死亡的可疑物。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并召开会议,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荷花七组主要有两个大姓家族居住,不可能有外人进村把一个三岁的孩子盗走,这应该是本村人作案。于是,民警们将侦察范围缩小为荷花七组,并立即成立“602”专案组,全权负责此案的侦破工作。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三种作案可能:一是人贩子将孩子盗走,但由于不能将孩子带出村外,就杀人灭口;二是仇杀;三是小孩子间相互玩耍时造成的意外伤害。

围绕以上三种推断,专案组逐一排查。并着重查清死者生前的落脚点、死者失踪前到失踪后这段时间其周围出现的可疑人员,以及与死者家属相关人员的动向。

专案组把目标所定在受害人的叔叔岳二某身上。受害人的叔叔岳二某前后两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过线索,第一次是他说发现尸体的前三天晚上,他透过窗子看到有三个人抱着什么东西,他怀疑是这三个人把孩子弄死后丢在粪池中的;第二次他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说有个四川人是拐卖人口的。但是民警经过调查,认为这个四川人并没有作案时间。通过这两次撒谎,民警进一步确认岳二某有重大嫌疑。

专案组在对岳二某家进行秘密侦查中发现其家门边有少量的血迹。随后,专案组对岳二某家进行全面勘察,发现岳二某家的房间里、灶房里、楼梯上和楼上等多处有大量血迹。专案组通过现场采样,提取DNA鉴定后确定,该血迹为死者的血迹。在铁证面前,岳二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5月24日中午,岳二某独自一人在家里吃面,他的侄子岳小正巧遇上,并嚷着也要吃面,岳二某也就爽快地答应了。“面煮好了,我去拿碗盛面,看见我家的鸡出来了,我叫他把鸡赶进去,等我把面整好叫他,他不答应。我以为他在后边玩我儿子的玩具车子。我走进去后看见他趴在鸡圈门口那点,我喊他他也没作声,我就把他抱起来,看见他脸上全部都是血。因为平时我家和他家有矛盾,怕他们说是我故意整呢,万一送到医院里面,我们没有钱,到那时我卖房子卖地都还不起。那时候我脑壳一时转不过来,就把他整掉了”。

岳二某杀死亲侄子的消息一传出,村里的人都不敢相信这是个事实。村里人说,平时岳家人关系也好,岳二某和村里人也很好,既不会讲别人三长两短,还经常一幅笑脸相迎。可事实证明,他已经酿成不可挽回的惨祸。也因此,他身边漂亮的妻子也离家出走了,留下的只有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破碎的家,还有永远的悔恨。

目前,犯罪嫌疑人岳二某已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依法逮捕。至此,本案已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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