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轮胎爆炸炸残补胎工 法院判获巨额赔偿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6-29 16:17  作者:杨瀚  责任编辑:

 

2009年12月8日,昭阳区一汽车修理厂一工人在修补轮胎时被爆炸的轮胎炸伤。案件经审理后,修理工获赔17万多元赔偿金。

据悉,被炸伤的修理工为昭阳区农民朱某,2009年3月受雇于事故发生的汽车修理厂,主要负责机动车加气补胎工作。2009年12月8日,朱某与往常一样上班,当朱某准备将补好灌满气的轮胎安装到拖拉机上时,轮胎突然爆炸,爆炸威力正中头部。随即,朱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查,朱某左额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左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掌3、4、5掌骨骨折,左眼眼眶骨折等。之后,朱某转到昆明的医院继续治疗、整容,在此期间由于头部受伤,出现继发性癫痫。后经鉴定,朱某为七级伤残。

2011年3月,修理工朱某与老板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修理行老板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做工期间被轮胎炸伤所受的损失。

2011年3月17日,区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修理行与朱某雇佣关系成立。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判决修理行老板赔偿朱某各项赔偿金17万余元。

(杨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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