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6-21 14:22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6月17日,区法院将刑事巡回审判庭开到永丰镇集贸市场,公开开庭审理杨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9月24日22时许,永丰镇元龙村民杨某因与本村村民钦某发生矛盾,逐手持一支火药枪和一把镰刀来到钦某家闹事,围观群众随即报案。永丰镇公安派出所立即出警,将杨某控制,当场缴获火药枪一支。后经鉴定,杨某持有的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填充物的自制枪支,发射的金属弹丸能致人死亡。
区法院刑事巡回庭审理后,当庭认定,杨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填充物的自制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逐当庭判处杨某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杨某当庭表示服判。
(官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