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三男子盗四狗 悔罪判缓刑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6-15 15:15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对偏僻农村来说,豢养的狗是专门用来看家护院的“好帮手”。然而,三青年男子不思进取,竟然打起了盗窃狗的主意,近日区人民法院判处三人犯盗窃罪,处以缓刑。

2010年12月13日晚九点,徐某邀约徐某兵、赵某到昭阳区苏甲乡农户董某和陈某家,将两家豢养的看家狗盗走;当晚十点,三人又来到该乡陈某云和李某家,将两家豢养的狗盗走。2010年12月14日,徐某、徐某兵、赵某三名男子被昭阳公安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走的四只狗价值1700元。案发后,徐某等三人与失主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经济赔偿。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三被告人盗窃财物后主动退赃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三人主观恶性不深,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三人判处缓刑。

对于此案,区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徐某兵、赵某均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官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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