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6-10 16:13 作者:官先哲 责任编辑:
消费者停车住宿,车辆被盗,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区法院对消费者管某诉某度假村服务合同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1年2月7日,管某驾驶自己的贵FB56ⅩⅩ到昭阳区一度假村消费并住宿,将车子停放在度假村内停车区。次日上午,管某发现自己的车已丢失,逐向昭通公安“110”报警。管某在与度假村负责人交涉未果,于3月7日将该度假村起诉到区法院。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某度假村一度申请中止审理,后管某被盗贵FB56ⅩⅩ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但原告管某仍要求被告度假村按照新车折旧,赔偿其经济损失。
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度假村赔偿原告管某经济损失8000元。
(官先哲)